为放生海龟求平安,临高男子桂某请捕鱼的朋友林某平帮忙抓海龟,不料却捉了一只国家保护动物玳瑁,且委托林某能放在渔船上饲养。然而,桂某求平安不成,却使自己及朋友惹祸上身。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元;扣押在案的玳瑁1只予以没收,由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依法处理,渔船返还持有人;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年10月左右,桂某因想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请经常出海捕鱼的林某平帮忙。同年11月,林某平在海上钓鱼时,看到一只幼体海龟漂在水面,就将该海龟捞起送给桂某,桂某为表示感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