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品经济集中代表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通观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凡是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期,都是社会大变革的时期;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变革。商品经济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既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基本历史事实,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因此,我们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时,要有商品经济史的历史理性与独特视角,要能够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基本规律。
关键词:商品经济;社会变革;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一
全面科学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为人类自身的解放与发展提供新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宿。从马克思以来的很多思想家,无不重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探寻的过程中,他们对商品经济的地位与重要作了充分的阐释。
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制进入阶级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转折。在这个转折阶段,家庭的产生与发展,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国家的产生与发展,都与商品经济紧密相连。恩格斯在论述到雅典国家的产生时,一开始就说:“从有成文历史的时候起,土地已被分割而成了私有财产,这种情形正是和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末期已经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交易相符合的。”那么,商品经济是怎么样引起雅典国家的产生的呢?恩格斯接着分析说,那时,农业生产除谷物外,葡萄酒和植物油的生产已经发展起来,爱琴海的海上贸易也发展起来。“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于是,历史性的变化就发生了:“这就是扰乱了氏族制度机关的正常活动,以致在英雄时代就需要设法补救。于是实行了提修斯所规定的制度。这一改变首先在于,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就是说,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被宣布为共同的事务,而移交给设在雅典的总议事会管辖了。由于这一点,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VOLK)所代替了。于是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权习惯之上的一般的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但这样一来就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而在这以后,雅典的分工、商品经济更加发展,货币和高利贷盛行。“由此而日益发达的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农村公社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阿提卡小农的破产是与保护他们的旧的氏族联系的松弛同时发生的。”
接下来发生的情况是,货币经济的盛行,使土地买卖和典押越来越普遍,甚至出现了父亲出卖子女,进一步造成了富人与穷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针对这种情况,恩格斯特别强调:“业已出现的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单个人之间的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对自己的产品的支配权力。他们已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如何。于是利用产品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生产者的可能性便产生了。因此,不论那一个社会,只要它不消灭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它便不能长久保持对它自己的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保持对自己生产过程的社会后果的控制。”在紧接着的一段,恩格斯又一次指出货币经济的重要作用。他说:“然而,产品是怎样在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发生以后以及随着产品变成商品而迅速地支配了它的生产者的——这一点雅典人不得不亲自来体验了。随着商品生产,出现了单个人独立经营的土地耕作,以后不久又出现了个人的土地所有制。随后就出现了货币,即其余一切商品都可以和它交换的普遍商品。但是当人们发明货币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想到,这样一来他们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一种整个社会都要向它屈膝的普遍力量。这种未经它自身创造者的预知并违反其意志而突然崛起的新力量,就以其全部青春时代的粗暴性使雅典人感到它的支配了。”
到这个时候,货币经济显然已不仅不能根除,而且难以遏止。“随着工业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各种生产部门——农业、手工业(在手工业内又有无数行业)、商业、航海业等——之间的分工日益充分地发展起来;居民现在依其职业分成了相当稳定的集团;其中每个集团都有好多新的共同的利益,这种利益在氏族或胞族内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因而就需要创设新的官职为这种利益服务。”对此,恩格斯总结道:“一句话,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社会一天天成长,越来越超出氏族制度的范围;即使是最严重的坏事在它眼前发生,它也既不能阻止,又不能铲除了。但在这时,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
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部分,恩格斯又集中论述到商品经济对人类社会从原始公有制走向私有制的巨大作用。因为在这一部分,恩格斯的目的是“研究一下那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已经破坏了氏族社会组织,而随着文明时代的出现又把它完全消灭的一般经济条件”。从整篇论述来看,他反复强调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
恩格斯是从人类社会分工的发生和发展开始分析的。他具体分析了人类社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及由这种分工所引起的交换的发展和财富占有的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富人和穷人的出现、奴隶的出现、阶级对抗的形成,并由此得出结论:“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为什么如此说呢?恩格斯接着作了系统的总结:“所以,根据以上所述,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
在先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同样,消费也归结为产品在较大或较小的共产制公社内部的直接分配。生产的这种共同性是在极狭小的范围内实现的,但是它的伴侣是生产者对自己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支配。他们知道,产品的结局将是怎样:他们把产品消费掉,产品不离开他们的手;只要生产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它就不可能越出生产者的支配范围,也不会产生*怪般的、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象在文明时代经常地和不可避免地发生的那样。
但是,分工慢慢地浸入了这种生产过程。它破坏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它使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的规则,从而产生了个人之间的交换,——这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前面已经探讨过了。商品生产逐渐成了统治的形式。
随着商品生产,即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的生产的出现,产品必然易手。生产者在交换的时候交出自己的产品;他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将会怎样。当货币以及随货币而来的商人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介人插进来的时候,交换过程就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产品的最终命运就变得更加不确定了。商人是很多的,他们谁都不知道谁在做什么。商品现在已经不是从一手转到另一手,而且是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生产者丧失了对自己生活领域内全部生产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商人也没有得到。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来摆布了。
但是,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在似乎只是受偶然性支配的自然界中,我们早就证实,在每一个领域内,都有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然而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社会。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越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愈是越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这种规律也支配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偶然性,它们作为异己的、起初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其本性尚待努力研究和认识的力量,同各个生产者和交换的参加者相对立。商品生产的这些经济规律,在这个生产形式的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都有所变化,但是总的说来,整个文明期都处在这些规律的支配之下。直到今天,产品仍然支配着生产者;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订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力量,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起着自己的作用。”这段话,不惟是对《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部分的总结,也是对全文的总结,所以,为保持较完整的原义,长篇引录于上。从恩格斯的论述来看,正是商品交换的规律发生作用,才使得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制走向了阶级社会。而且,在之后的文明时代,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都在起作用,并进而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决定着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系统地研究了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在《资本论》第20章《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中,马克思一开始就指出:“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接下来,他着重分析了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资本的运动,然后强调:“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至于为什么这样说,他讲道:“1、因为这种存在和发展是货币财产集中的先决条件;2、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为贸易而生产,是大规模的销售,而不是面向个别顾客的销售,因而需要有这样的商人,他不是为满足他个人需要而购买,而是把许多人的购买行为集中到他的购买行为上。另一方面,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但是像我们在下面马上就要叙述的那样,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基于此,马克思接着分析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资本独立优先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关系。但无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商业和商人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使生产的规模扩大,使它多样化并具有世界主义的性质,使货币发展成为世界货币。因此,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至于从封建生产方式是如何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对此马克思进一步论述说:“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的过渡有两条途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而与农业的自然经济和中世纪城市工业的受行会束缚的手工业相对立。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或者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虽然后一条途径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过渡作用。”
显然,,如果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使产品变为商品,就不可能创造市场,从而也就不可能形成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因此,在这一部分,马克思充分肯定商人资本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而在另外的地方,马克思也一再强调说:“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并赞誉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人“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
列宁进一步论证了马克思的理论。在《论所谓市场问题》一文中,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可见,这两者均是构筑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列宁则具体论述了社会分工如何促成国内市场的发展,而国内市场的发展又如何产生出资本主义。
细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上述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商品经济一以贯之地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一种生产方式取代另一种生产方式的转变中,不论是私有制取代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取代私有制,商品经济都是革命性的力量。这一点是非常明白的。
二
我们现在再来看一看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历程。如果我们对迄今为止的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作一个鸟瞰的话,可以清楚地发现,凡是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期,都是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变革如胶似漆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我们可以把商品经济问题看作是社会变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把社会变革看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上古三代乃至更早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商品经济已有所发展。不过,对这一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性质到底为何,学术界还存有较大争论。我主张把它看成是一个部族时代。也就是说,这时商品交换的主体不是小农,而是一个又一个的部族。而小农则是被整合在部族或农村公社之下。一个又一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但不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这表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并不高。但即使是这样一种商品经济,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同样巨大的。离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们很难对上古三代阶级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做出科学说明。
春秋战国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大发展的一个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古人称之为“礼乐崩坏”的时代。这时,小农从农村公社下解放出来,不仅是基本的生活单位,而且成为了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当时,个体小农就是时人史书所说的“编户齐民”。在这个时期,交换的主体从部族转变为个体小农。在小农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这个时期,盐铁在市场上大放异彩,我们可称为盐铁时代。就是在这个时代,中国社会完成了由领主制向地主制的重大转变。
地主制是如何产生的?以往,学术界多认为地主制是暴力的产物,强调在奴隶制或领主制的后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于是奴隶或隶农不断举行起义。在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奴隶主或领主不得不采取新的剥削方式。对此,业师李埏先生已作了辨析,指出地主制的产生是在“编户齐民”分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我以为,此说甚得其要。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它极大的分化性,引起了个体小农的贫富分化。汉代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还说:自秦孝公以来,“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司马迁指出:“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后推乱,故庶人之富者或累百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者或绝祀而灭世。”在这样的情况下,“编户齐民”中的“富者”必然要剥削“贫者”,但在法律上他们又都是同一等“齐民”,因此便不能采取“抑良为贱”的方式,而只能通过富者将土地出租给贫者这种经济关系实现其剥削,于是便产生了租佃制,产生了地主制经济。
在相当长的时期,如何看待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一直存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不相容的关系。稍后,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地主制与商品经济有着某种联系。但普遍认为,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补充。如果从地主制的产生来分析,可以肯定,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的出现。因此,商品经济对于地主制而言,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经济形式,而是一种内在的本质规定。
唐宋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又一个大发展时期,也是又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唐宋人常常惊叹世道之变、惊叹世道之乱。而实际上,表面是“乱”,实际上是“变”;“变”是以“乱”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变革的一大基本特征。在这个时期,伴随着个体小农从国家控制下解放出来和江南的开发以及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论就广度而言,还是就深度一说,都远远超过春秋战国和秦汉两代。宋人李新曾说:“商于海者,不宝珠玉,则宝犀瑁;商于陆者,不宝盐铁,则宝茶茗。”我们将这个时期称为一个茶盐时代。作为农产品的茶叶能够与作为手工业品的盐取得同样的地位,表明商品经济不仅在城市有了重要发展,而且在农村地区也发展起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是自然经济的退却,这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环境,不仅引起了国家*策制度的重大调整,而且使社会开始新的流动和分层。研究唐宋史的学者尝说唐宋社会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具有平民化的趋势,这实际上就是商品经济流动性和开放性的反映。更为重要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贫富分化加剧,财富力量崛起,形成了新的社会力量。这一方面表现在,财富在社会中的作用力量增强。最能说明它的莫过于两税法的产生。在两税法下,制税原则已与租庸调制下截然不同,它以“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基本准则,无疑反映了财富力量的崛起已得到国家的认可。另一方面,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富民”阶层,成为社会的中间层和稳定层。财富力量的崛起,最终引起了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重新组合,于是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发展。举凡等级制的崩溃、土地制度的变化、租佃制生产关系主导地位的确立、赋役制度的变化等方面,无不与此有关。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引起了整个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宋代笔记小说中有这么一则故事,说的是:“昔有一士,邻于富家,贫而屡空,每羡其邻之乐。旦日,衣冠谒而请焉。富翁告之曰:‘致富不易也。子归斋三日,而后予告子以其故。’如言复谒,乃命待于屏间,设高几,纳师资之贽,揖而进之,曰:‘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请问其目,曰:‘即世之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士卢胡而退。”这则故事典型地说明了商品经济发展是与传统的社会观念和价值原则相背的;它的发展必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新的“富民社会”。这也再一次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反复强调的“商品经济和商人是引起社会变革的起点”这个论断。
明清时期,我国古代的商品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白银成为主币、商品流通量的增加、商帮的崛起、票号钱庄的兴盛等等,凡此均表明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比唐宋还要高的高度。而且,商品经济的主体显示出从以地主经济、个体小农为核心开始转向以作坊、企业为核心的趋向。据吴承明先生的研究,明清时期,流通量最大的前两种商品是棉布和粮食。基于此,我们将明清这个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阶段称之为一个棉粮时期。棉粮时期,粮食为农业部门的产品自无疑义,布与手工业紧密相关,但已可以说是一种重要的农产品。这已与唐宋又有很大不同,表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更深更广。对于明清社会,究竟有没有发生变革,或者这场变革的程度有多大、性质是什么,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论。但是,客观地来看,明清社会确实发生了变革。傅衣凌先生晚年曾提出“明清社会变迁论”。他指出:“从16世纪开始,中国在*治、社会和文化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而这时,也正是中国社会内部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鼎盛期。
如果我们将考察的视野延伸到当代,我们更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品经济在中国社会变革中所起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与深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对于这场变革,我们亲见、亲闻、亲感、亲受,每一个经历过的人,有目共睹,亲历其境。众所周知,在这场大变革中,中国社会是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又从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走向商品经济为主,计划为辅,并最终走向市场经济而不断变化,不断进步的。应该说,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社会的这场巨大变革。到目前为止,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的观点已难以立足,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整个社会从经济到*治,再到文化和思想观念各个方面,都无一不显现出与五六十年代的巨大差别。因此,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否定商品经济对于中国社会变革所起的巨大作用呢?
三
无论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对人类社会发展整体进程的阐释,还是从对中国传统社会演进变革的考察,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力量。基于此,我们主张将商品经济上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来加以认识。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业师李埏先生从分析马克思主义广义*治经济学的理论入手,通过剖析生产与交换的关系,强调生产与交换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呼吁要重视商品经济史的研究。近来,陈创生曾撰有一文,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新的历史哲学》。在这篇论文中,他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同时还使我们获得了审视中国走“自己的路”的一种全新的历史哲学的依托,颇具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观他立论的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创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展生产力的道路,解决了并正在解决这一“世纪难题”;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运动的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为科学社会主义、唯物史观从经典理论到当代理论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使科学社会主义、唯物史观获得了其现代形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成为一种全新的历史哲学。虽然他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角度并在历史哲学的层面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们是从马克思等人的论述和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具体过程总结出“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史研究”这个命题,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角度不尽一致,但在充分肯定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这可谓异曲同工,所见略同。
我们所说的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史研究,概括起来讲,指的是:我们在研究和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时,要有商品经济问题的历史观念;要充分肯定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一以贯之的一根主线;要充分重视并能够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去探寻社会变革的具体过程。
具体说来,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史研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应对商品经济的力量给予充分肯定。在人类历史上,由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商业利润主要来源于欺诈,而且常常表现为一种欺诈,因此,人们对商人甚至商业一直持有一种偏见。在中国,早在春秋战国,已有思想家将商业看成社会的“五蠹”之一。战国以降,随着重农抑商*策的推行,其偏见愈发加深。直到20世纪50、60年代,人们还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甚至与罪恶等同起来,对商品经济不屑一顾。这种偏见和轻视,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对商品经济作用的否定。受此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商品经济始终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并没有完全认识到它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站在历史哲学的高度,商品经济无疑始终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和源泉。当然,由于商品经济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商品经济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但这种负面影响并不足以抵消其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比喻为一把“双刃剑”的认识就未必非常准确。
另一方面,则是要用商品经济的历史观看待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论分析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还是研究社会的变革,商品经济问题应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意识”。在研究社会发展与进步时,商品经济是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视角。从商品经济的角度去看问题,能够准确地把握社会发展变化的实质。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变革就越快,变革的程度也就越深。
用商品经济的历史观看待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质上是用发展的历史观看待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为,自然经济是封闭的经济体,它代表着一种静止;而商品经济则是处于瞬息万变之中,到处代表着一种发展、一种变化。对于任何社会而言,离开发展而只坚持增长的观点,我们是不能深入地认识到它的发展与进步的。
恩格斯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时,反复强调交换也即商品经济的重要性。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中,他说:“迄今为止在历史著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只起极小作用的经济事实,至少在现代世界中是一个决定性的历史力量。”并接着说:“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现代阶级对立所由产生的基础;这些阶级对立,在它们因大工业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形成的基础,*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治历史的基础。”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又指出:“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在《反杜林论》中,他又一次作了清楚的说明:“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间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并且进一步强调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既然如此,如果我们离开作为社会基础的“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要弄清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变革,自然是难以做到的。所以,将商品经济问题上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四
商品经济何以能够引起中国社会的大变革?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代表着生产力发展。
商品经济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两个方面。这样一种经济,离开社会分工显然不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我们普遍认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两个基本前提和条件,因而导致我们对商品经济产生了诸多不正确的认识。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以往我们比较注意所有制问题,因而对分工的认识不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可见,分工是相当重要的。著名经济学家卓炯先生指出:“商品的共性问题是一个社会分工问题,而商品的特性问题才是所有制问题。”这是非常符合经典作家原意的,也无疑是极为正确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古代社会如此,今天亦然。因此,只要分工发展了,商品经济就必然会得到相应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分工水平,就有什么样的商品经济水平。而社会分工则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产力每发展一步,社会分工就必然会向前推进。在人类历史上,早期的三次大分工,也就是三次人类历史上生产力的大发展。唯其如此,通过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就与生产力的发展密不可分。对于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作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这两种社会职能的每一种都处于多半是特殊的外界作用的影响之下,所以都有多半是自己的特殊规律。但是另一方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
这里,恩格斯称生产为横坐标,称交换为纵坐标,将二者平等看待,交换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不言而喻,只有横坐标而没有纵坐标,我们是不可能划出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曲线来的。而在这个坐标图中,生产每向前发展一步,社会产品就必然增多,而产品的增多,必然使能够交换的商品增加。所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集中地体现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
五
当然,我们主张将商品经济问题上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来认识,将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考察社会变革的一个基点,这并不是说可以无限夸大商品经济的作用。相反,我们应该更加科学地加以认识。这其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不足以说明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的过渡。马克思在充分肯定了商品经济的瓦解作用和商人资本的存在与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时,紧接着强调:“但是象我们在下面马上就要叙述的那样,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之所以如此,原因就是,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形式“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的性质”。这也就是告诉我们,在以商品经济的视角剖析社会的变革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而抽象地进行分析,而应该始终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历史地看待问题。
(二)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力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强调其惟一性势必走向反面。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信中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这也就是告诉我们,在以商品经济的视角分析社会的变革时,应有宏观的和全局的观念。即要将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治、*事,以及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联系在一起,作整体的和全面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应注意商品经济的共性与各历史阶段的特殊性。在人类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发展走过了一条曲折修长的道路,曾先后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发达的商品经济和今天的市场经济几个大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虽然商品经济有着历久不变的共性,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因发展水平不同,它也具有着不容忽视的特殊性。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体上来说是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之上的,这与建立于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显然不能同日而语。我们将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几个高峰称之为盐铁时代、茶盐时代、棉粮时代,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找出不同时代的特殊性,并以之作为分析问题的基础。
(原文登载于《云南大学学报》年第1期。)
林文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