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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4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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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上古时代的奴隶社会后,商代开始了分封诸侯,周王朝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姓氏发展成为了一个文化认同符号,“师”姓与众多姓氏一样,同样融汇交合了不同的血脉源流有了多重来源。

一、礼乐制度之下的以官为氏和以职业为氏

周王朝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诸侯对于周天子,是小宗跟大宗的关系;诸侯又分其领土给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于诸侯,是另一层的小宗跟大宗的关系;卿大夫再把领土分给末等贵族士,这些士对于卿大夫,又形成一层小宗对大宗的关系。

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他为了巩固等级制社会,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它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承。它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它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于是,“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韜心也”(《左传·昭公元年》),“士无故不彻琴瑟”(《礼记·曲礼下》)逐渐成为文人的时尚。这个时期,各诸侯宫廷中精通音乐的乐官,以及司掌各种乐器的乐工,除弹琴、奏乐供贵族们享乐之外,便在各种典礼仪式中演奏,其中地位最高者的名字前就冠上了“师”字。按照《周礼·春官》的说法,“师”还有“大师”、“小师”之分。“大师”在出兵打仗时,要“执同律以听*声,而诏吉凶”。“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因此,《元和姓纂》云:周王室或诸侯国宫廷乐师中地位最高者被称为“师”,他们的后代以祖上职业技艺为姓,遂成师氏。

这种音乐职业者以官为氏的现象,在春秋和战国时期普及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王庭和宫中为官的以“师”彰显贵族身份,流风所及,举世雅好乐音的风流文士受以职业技艺为“师”姓。见于史籍的代表人物有历侍晋殇叔、晋文侯、晋昭侯等国君的师服,生活在晋悼公和晋平公时期的师旷,卫献公时期的师曹,卫灵公时期的师涓,楚成王时期的师缙,魏文侯时期的师经,鲁国的师襄、师乙、师亥,郑国的师悝、师触、师蠲、师慧、师文。

二、西周与*事活动相关的“师”官后代以官为氏

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有大量记载“师”官的社会职能,以及王室对“师”官赏赐活动的内容。据宝鸡文理学院李春艳、景红艳研究,西周金文中,关于“师”官的称谓有师某和师某父、师氏以及大师等,其社会职能多是与*事活动相关,以及因*事活动的需要而衍生出的教育任务、行*事务等。他们所共同的社会职能,一是掌管国家*事大权,带兵出征打仗;二是管理王室行*事务,负责王室安危、代王巡游。三是掌管教育贵族子弟习礼、射箭、音乐、驾车等与*事相关的课程。现代姓氏学者认为,这些“师”官的后代以祖辈的官职为氏,也是师氏的一个重要起源。

三、上古时期专职负责祭祀的官员以官为氏

还有学者认为,上古时期,人类盲蒙恐惧于自然现象,有专职负责祭祀日、月、天、地、风、雨、雷、电、水、云的官员,分别称作日师、月师、天师、地师、风师、雨师、雷师、电师、水师、云师等等,其后代以祖先职官为氏,也称为“师”。

附:

从西周青铜器铭文看“师”官的社会职能

——兼论周王室对“师”官的赏赐特点

李春艳景红艳

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师”官的社会职能多是与*事活动相关的,以及因*事活动的需要而衍生出的教育任务、行*事务等。西周王室对“师”官的赏赐活动也因国内*治形式的需要,出现赏赐物品品种多样性、赏赐活动带有强烈的*治功利性、以及加速了后代*工赏赐的进程等特点。

西周“师”官赏赐

一、青铜器铭文中所见“师”官的社会职能

西周金文中,关于“师”官的称谓有师某和师某父、师氏以及大师等。就师某和师某父而言,张亚初、刘雨二位先生《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整理出的西周金文中称“师”的职官材料近80余条,吴镇锋先生《金文人名汇编》中收集了西周时期任师职的师某或师某父的材料达55条。在此基础上,笔者在整理金文资料时,又发现10余条,这样下来,目前收罗到的“师”官材料大概余条。就师氏而言,从目前笔者所收材料看,有关师氏的金文材料大约11条。就大师而言,目前西周金文能见的在恭王以后了,且铭文记载也比较简略。现笔者在以上三位先生的基础上,结合《金文总集》、《三代吉金文存》、《殷周金文集成释文》、《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等书整理出记载有“师”官的青铜器器名如下:

职官名称

师某或师某父

师氏

大师

青铜器器名

师旂鼎、师晨鼎、永盂、南季鼎、师酉簋、师虎簋、师克盨、小臣傅簋、师汤父鼎等多件

令鼎、永盂、散时盘、师遽簋盖、毛公鼎、簋、录卣等11件

师望鼎、柞钟等

下面我们对金文中“师”官的师某或师某父、师氏和大师这三种称谓进行逐一论述。

(一)师某或师某父

根据西周金文所记载的师某或师某父的资料将其职能大致分了三类。

一类是师某或师某父作为*事长官,率兵出征,参加战事。《师旂鼎》就是一例。

“唯三月丁卯,师旂眾仆不从王征于方,雷使厥友引以告于伯懋父,才。伯懋父迺罚得显古三百寽,今弗可厥罚。懋父令曰:宜播!!厥不从厥右征。今毋播其又纳于师旂、引以告中史书。旂对厥于尊彝。”

铭文的大意是师旂的僚属不从王出征孟方,雷把这件事告诉了伯懋父,按规定应处罚师旂货币等,并流放不从长官出征的人,但现在没有处罚师旂,也没有放逐那些人,而是将他们重新交给师旂统率。其中,师旂应该是率*随王出征的*事长官。

一类是师不仅是*事长官,而且还是王室的总管,他们常常辅助周王管理王家事务,负责王宫安危,代替周王巡游地方。《师晨鼎》就谈到了晨辅助周王管理王家的各种小官、直属臣民及王田的生产情况等。

“唯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司马共佑,师晨入门立中廷。王呼作册尹册令师晨:胥师俗司邑人,唯小臣、膳夫、守(友)、官犬、奠人、膳夫、官守友。赐赤舄。晨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命,用作朕文祖辛公尊鼎,晨其(万年)世子子孙孙其永宝用。”从铭文可知师晨是辅佐师俗父管理邑人、小臣、膳夫等一类的官员。此外,还有专为周王管理马*的师官。《师虎簋》谈到:“……王若曰:虎,载先王既令乃祖考事,适官司左右戏繁荆……”其中“左右戏繁荆”郭沫若认为是马*之官。《师克盨》谈到师克的先祖有功于周王朝,作王的爪牙之士,保卫王的安全。如今周王仍然重用克,让他继承先祖的职位,并兼管王之近卫部队左右虎臣。“王若曰:师克,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则由唯乃先祖有爵于周邦,干害王身,作爪牙。王曰:克,余唯乃祖考,克臣先王,昔余既令汝,今余唯申京乃令命汝更乃祖考左右虎臣。……”显然,这里的师克及其先祖都是统率部队负责王宫安全的长官。《小臣傅簋》记载了师田父代替周王到成周地区或是会见臣属、诸侯等巡行,“唯五月既望甲子王京,令师田父殷成周,师田父令小臣傅非余,傅□朕考,师田父令余□□伯父赏,小臣傅□伯休,用作朕考日甲宝。”

一类是教育贵族子弟习礼、学射、作乐、驾驭等与*事相关的内容。《师簋》中“师”就是教育贵族子弟以声乐的乐师。这正如许倬云先生所言:“师的原意约是长老,故可兼具*事、祭祀与教育诸般功能。”

可见,师某或师某父的职能很广,涉及*事、行*、教育等方面。

(二)师氏

根据有关记载师氏的11件青铜器铭文的释读,可见师氏的社会职能有以下几种。

一,师氏是出征参战的主要人员。《彔卣》记载了师氏参加对东夷和淮夷的战争。

“王令冬曰:!淮夷敢伐內国,汝其以成周师氏戍于古师,伯雍父蔑彔历,赐贝十朋,彔拜稽首,对扬伯休用,作文考文乙宝尊彝。”

二,师氏和虎臣等共同担负着捍卫王室安全的任务。《毛公鼎》:“……王曰:父,巳日及茲卿事寮大史寮於父即尹。命汝公族。叁有司、小子、师氏、虎臣,朕褻事,以乃族扞捂王身,取贝耑卅寽。……”

三,师氏是教育贵族子弟的主要人物。《令鼎》记载王在举行完藉田礼后演习射箭,陪同的师氏等也一起习射。“王大耤農於諆田,餳。王射,有司師氏小子射,王归自諆田。王馭溓仲仆,令先马走。王曰:令,乃克至,余其舍女臣十家。王至於溓宮,令拜稽首曰:小子廼学。令对扬王休。”

(三)大师

大师也可称为太师。关于大师的记载,从西周青铜器铭文看,仅见于恭王以后。张亚初、刘雨二先生认为“这种官职的上限不超过西周中期”,而陆璐认为大师之官在商代就可能出现了。关于大师的地位,研究官制的诸家一致认为大师是师某或师氏的长官,是师官类官中级别最高的官。《师望鼎》记载:“大师小子师望曰:丕显皇考宄公,穆穆穆穆克明厥心,哲厥德,用辟于先王,得纯无敃……”,“大师小子师望”中,师望乃大师的下属。铭文大意是师望遵循先祖的德行,出纳王命,多次得到王的赏赐。大师既然作为师、师氏的上级,其的职权也应该与师、师氏有所不同。《柞钟》谈到:“唯王三年四月初吉甲寅,仲大师右,柞,柞赐、竹*、銮。司五邑佃人事,柞拜手,对扬仲大师休。用作大林钟,其子子孙孙永宝。”郭沫若先生指出:“‘仲大师右柞’乃周王召见柞,而仲大师为之右。”陈汉平先生认为:“‘右’字在册命金文中表示动作即方位,而非某种身份之称谓,故当按文献称为‘傧者’。”叶达雄先生认为“‘右者’就是引导的人”。杨宽先生则认为“‘右’是负责引导受命者入中门,立中廷,北向而接受册命的傧者”。大师作为师和师氏的长官,还负责贵族子弟的教育职责。杨宽先生认为:“西周初太保和太师的官职,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的责任,具有辅佐国君掌握*权的责任。”

通过对师某或师某父、师氏和大师担任职务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所共同的社会职能。一是掌管国家*事大权,带兵出征打仗;二是管理王室行*事务,负责王室安危、代王巡游。三是,掌管教育贵族子弟习礼、射箭、音乐、驾车等与*事相关的课程。

二、西周王室对“师”官的赏赐及其特点

(一)赏赐物品种类和数量的多样性。

西周时期,王室对于“师”官的赏赐活动十分频繁,而且赏赐物品品种逐渐呈现出多样性的。《师虎簋》赐师虎“赤舄”;《师毛父》赐师毛父虎“赤芾”;《师晨鼎》赐“赤舄”;《师俞簋盖》赐“赤芾,朱*,旗”;《大师肤簋》赐“虎裘”;《师遽方彝》赐“瑁、圭一,环,章四。”《师遽簋盖》赐“贝十朋”;《师汤父鼎》赐师汤父有象弭的盛弓和彤杆的矢箭;《师簋》赐师病“金勒”;《师俞尊》赐“金”;《大克鼎》中周王赐师克以“叔芾,参冋,莽悤,史,小臣,井,口,口人口,井人奔于量,竽,鼓钟”等;更为罕见的是赏赐给师克的土地数量十分之多,一次赏赐的土地多达七处。《伯晨鼎》中,伯晨被周王赏赐的物品有“秬鬯一卣、玄衮衣、幽夫、赤舄”,金车及其车饰、弓矢及甲胄。在《元年师询簋》中,周王不仅赐予师询“秬鬯一卣;圭瓒”,同时一次赏赐给其与尸臣“三百人”。《师克盨》所赐之物有鬯、命服、玉器、驹车及其附件、马匹及攸勒、兵器等。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西周王室的赏赐物品种类和数量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呈现出多样性。

(二)强烈的*治功利性。

首先,在西周宗法制统治下,亲亲和宗综是维系西周*治稳定的一个重要砝码,并贯彻于西周各个*治生活之中,西周王室对“师”官的赏赐也无不例外。许多铭文中记载周王室对师官及其先祖、家族的赏赐。据学者们考证,《师酉簋》之“师酉”与《十七祀询簋》与《元年师询簋》之“师询”为父子关系,“师酉”曾经受到孝王的赏赐,“师询”则先后受到夷王、厉王的赏赐。

其次,“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因此,*事上的赏赐也是维系周王室*治安定的要手段。而“师”官之所以成为被赏赐的主体,这与他们作为*队的主要统帅指挥和率领*队作战是分不开的。在《五年师史簋》中,外敌干犯东方的齐国,王命令师史前往齐国追击敌人,为了保证师史出师获捷,临行之前王给与他“干五,易登,盾五皇画内,,口必彤沙”的赏赐,勉励他奋勇杀敌。

(三)加速了古代社会*事赏赐的进程。

这首先表现在继续赏赐国中有*功的贵族。西周王室对“师”官的赏赐行为,直接影响到春秋战国诸国。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为了争夺霸主的权利而不断发生战争,各国也因对外战争而举行的*功赏赐频频发生。《左传》襄公26年记载:“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展、子产是郑国的主要辅*大臣,也是郑国对外进行战争的主谋和干将,因此郑国在出师凯旋后,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赏赐。

其次表现在受赏人身份地位的变化上。西周时期,接受赏赐者主要是一些世袭的贵族。到春秋时期,各国的接受赏赐者的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左传·哀公2年》,赵简子为了取得平定范氏家族叛乱的胜利,制定“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等*功赏赐*策,使得大批普通的有*功的异性贵族和身份低微士兵也取得了接受国家赏赐的权利。晋国受赐人身份的变化说明诸侯列国开始逐渐打破赏赐活动世袭制的惯例,这对以“争霸”为目的的各国提高战斗力都是十分有利的。

再次,出现诸侯国因*事援助而相互赏赐的新现象。春秋时期,接连不断的*事战争使得各个诸侯国特别是中小国家与*治大国的外交关系空前密切。中小诸侯国家为了取得生存空间,都被迫要向大国寻求*事保护,以避免暂时被灭亡的命运。当战争结束之后,为了表示对大国*事保护的感谢,中小诸侯国往往给予大国主要*事将领一定的物质赏赐,这种物质赏赐从一定程度上说,其实是小国借此活动加深与主国的*治从属关系。例如《左传·成公2年》,齐晋鞌之战后,鲁国与晋国的*事主力会师于上鄍,为了感谢晋国帮助自己重新夺回了汶阳之田,鲁成公赏赐晋师伐齐的三个主要*事统帅却克、士燮、栾书以先路与三命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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