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例
张洪芹律师
-01-21
本文收集整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例,不定期更新,供参考。
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北京高院案例:从德国邮寄价值27万余元的象牙制品入境,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中院案例:走私象牙制品件,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高安法院案例:抓获4斤土蛤蟆、1斤青蛤蟆卖出元,其中有虎纹蛙31只、黑斑蛙2只,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洛南法院案例:设置电猫,捕杀林麝一只,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社旗法院案例:为防鸟啄食梨子,在梨园架设粘鸟网,致灰斑鸠、树麻雀等5只鸟触网而亡,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在农田里猎捕鹰一只,放置在家中饲养,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雅安中院案例:一只大鵟因捕食误碰电线受伤掉落,被告人将大鵟头扭到翅膀下使其窒息,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购买蟒蛇一条,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收购玳瑁一只、绿海龟一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收购苏卡达陆龟1只、肯尼亚豹龟1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买卖玳瑁2只、绿海龟3只,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青田法院案例:收购*缘闭壳龟、*头南美侧颈龟、辐纹陆龟、钻纹龟,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灌南县法院案例:出售猕猴一只,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镇海法院案例:出售非洲灰鹦鹉两只、蓝*金刚鹦鹉一只,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收购并出售玳瑁1只、绿海龟2只,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海南高院案例:购买养殖的苏卡达陆龟20余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朝阳法院案例:出售隼幼鸟三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朝阳法院案例:收购并出售辐纹陆龟三只,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收购、出售17只玳瑁,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以元购买玳瑁一只用于观赏,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海底世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展览购买绿海龟2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五万元
西城法院案例:拟出售9只鹦鹉,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购买并转卖蟒蛇一条用于民间演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购买蜥蜴一只用于民间演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出售猕猴2只,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西城法院案例:出售辐纹陆龟1只、豹纹陆龟3只,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案例:出售蟒蛇2条,收购蟒蛇1条,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西城法院案例:收购苏卡达陆龟二只、辐纹陆龟三只、豹纹陆龟三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西城法院案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