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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30 15:04:00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

()苏刑初号

公诉机关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单位山东颜海海底世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颜海公司”)。

被告人尹某,女,年8月11日生。

被告人郝某某,男,年5月18日生。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年5月,被告单位山东颜海公司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为展览牟利,由被告人尹某、郝某某从海口一木海洋之家水产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元的价格非法收购2只海龟。年6月15日,公安机关从被告单位山东颜海公司扣押该2只海龟。经鉴定,上述2只海龟为绿海龟(Cheloniamydas),均系幼体,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价值共计人民币元。年6月15日,被告人尹某、郝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上述罪行。

年6月24日,诉讼代表人陈晓客代表被告单位山东颜海公司、被告人尹某、郝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山东颜海公司、被告人尹某、郝某某均供认不讳,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无辩解,亦未提出新的证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扣押清单、被告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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