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鸟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审判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TUhjnbcbe - 2020/12/30 14:59:00
北京治疗白癜风的费用 http://www.bdfyy999.com/index.html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曲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3名法官与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回放

被告人曲某某于年在广东省广州市从汤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玳瑁”标本、“虎须”、“虎骨”、“熊胆”等疑似野生动物制品60余件;同年通过网络从购买疑似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手镯”1件,后将上述制品在其经营的位于通化市的店内进行出售。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对上述60余件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进行扣押,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曲某某以购买的60余件野生动物制品中,部分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曲某某购买的玳瑁标本、象牙手镯价值共计人民币元。

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并且被告人曲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故最后判决曲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依法扣押在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玳瑁标本制品2个、玳瑁(指环)制品、非洲象牙制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曲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内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曲某某赔偿公益损失人民币元,上缴国库。

现被告人曲某某已执行以上判决,在年12月9日的法治日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法制日报)法律小贴士1.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一种认为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为“救济对象广义说”;另一种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为“救济对象狭义说”。故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更多新闻,扫描
1
查看完整版本: 审判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