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界对于海洋秩序的认识主要停留在国家主义的话语层面,认为海洋秩序是民族国家制度实践下的产物,忽视了渔民实践中的海洋秩序构建及其重要性。渔民实践中的海洋秩序主要表现在渔民群体日常生活的诸方面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一系列传统、知识和规则,充分体现了渔民自身的能动性以及海洋的自由流动性,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秩序生成。随着民族国家的发展以及市场化的推进,制度逐渐侵入和征服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渔民实践中的海洋秩序逐步式微。面对外部的冲击和挑战,渔业社区自身固有的文化传统和机制通常会表现出一种对于外来事物的整合、吸收甚至超越的能力,而渔民亦会竭力维护传统。不过渔民并非一味地拒斥民族国家和现代性而坚守传统不变,有时他们也会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来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策略性地周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
民族国家 海洋秩序 渔民实践 南海
斯科特(JamesC.Scott)在《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中曾指出,国家行*治理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legibility)。国家对于管辖范围内的领土空间和统治对象采取和施行各类制度,对传统民情和地方性知识进行压制,其目的便在于可识别和简单化,进而建构出一套易于控制的社会秩序。然而,从国家实践来看,虽然正式制度有时不承认传统民情和地方性知识,但其实践过程又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赖后者构成的文化和社会心理情境,因为一味对后者进行压制往往会带来无序。肖瑛在讨论中国社会变迁时,同样区别了两种不同的秩序观,即*治制度与日常生活,其中“前者是基于明确的价值观念和理论理性而制定的明文规则,简单化和清晰性是其特点;后者只有局部且模糊的合理性”。肖瑛所采用的“制度与生活”的分析模式是为超越“国家与社会”这一传统的二元对立的结构主义分析模式,将日常实践同社会结构变迁勾连起来,进而为探究社会结构变迁的微观动力机制提供一种解释框架。“制度与生活”的概念和解释框架与本文的目的较为契合,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学界针对制度与生活的讨论和案例研究基本限于陆地空间和人群,对于海洋空间的国家治理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的讨论和研究基本阙如,而本文就提供了这样一个特殊案例。海洋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只有国家在场,活跃在海洋上的族群只是一个零散的、无序的力量,附属于国家的制度体系。本文意在消除人们对于海洋空间以及海洋族群的这种刻板印象,通过对海洋秩序的建构这一关键问题的分析,发掘出海洋空间上的底层历史、生活和*治,也因此本文在制度与生活这一框架下将更加侧重对民众的历史传统和日常生活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概念与问题
在社会学的定义中,“秩序”指整合问题,即社会如何成为一个整体,秩序问题对于理解社会体系的边界极为重要。吉登斯(AnthonyGiddens)对于秩序的定义和认识更加深刻,他在讨论民族国家与秩序问题时曾经指出:“秩序问题应被看成是时间-空间伸延(time-spacedistinciation)的问题,即:在什么条件下时间和空间被组织起来,并连接在场和缺场的?……至少在某些方面,现代社会(民族国家)有着被明确限定了的边界。但是所有这些社会都被一些纽带和联系交织在一起,这些纽带和联系贯穿于国家的社会*治体系和‘民族’的文化秩序中。”吉登斯的观点与人类学家对于“秩序”这一概念的认识颇为一致,两者都强调秩序本身包含着一种动态的关系,而这种动态关系在以流动性为主要特征的海洋空间上体现得十分明显。具体到本文,笔者想讨论的是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渔民面对的海洋时间和空间的重新定义和重新组合对于海洋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社会关系方面的影响。
现在我们在讨论海洋秩序时基本上使用的是一种国家主义话语,在国家主义话语之下,海洋秩序往往表现为一种静止的关系结构,被认为是国家实践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即所谓的海洋秩序主要是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安排,而民众的海洋实践被视为国家制度影响下的产物。因此,在*治地理学和国际关系学看来,基于民族国家间力量对比的海洋权益的争夺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关系就是海洋秩序。也就是说,无论是*治地理学抑或国际关系学,它们提到的海洋秩序更多的是指一种制度的架构形态,是对民族国家之间以及民族国家与海洋之间关系的一种高度概括。笔者认为,对于海洋秩序的这种定义和认识显然忽视了民众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海洋秩序构建中的能动性,同时也忽略了区域海洋内原有的关联性,后者更是区域海洋秩序构建和维系的基础。在《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一书中,埃里克·沃尔夫(EricR.Wolf)曾严厉批评那种视民族、文化和社会为相互割裂的实体的观点(这种观点乃是早期人类学的典型主张)。沃尔夫认为,在现代世界体系兴起之前,已经存在很多个地区性的世界体系,这些世界体系皆具有超社会体系的特征,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关联的、辩证的视角”来观看和思考区域社会与文化。类似沃尔夫这种观点在人类学区域研究中还有很多,即不再强调文化是有边界的,各个文化社会之间都是互相关联的。比如,杜赞奇(PrasenjitDuara)认为,历史进程更多是以网络和流动的形式呈现,作为区域整体的亚洲在历史上并不具有严格的疆界,而是一个通过贸易和宗教紧密相连的网络社会,其中以南海区域为核心的经济和社会网络的历史形成过程,对于整个区域内不同文明与社会间的对话与融合具有深远影响。杜赞奇在关于区域亚洲的研究中曾指出,区域的形成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自下而上”形成的区域(regionformation),它更多偏向于自然而非社会性的形成,就像季风和海上贸易推动亚洲内部的关联,进而自然地建立了经济上和知识上的交流和关系网;第二种是“自上而下”的区域化(regionalismorregionalization),它指的是*治家通过*治上的、物质上的和知识上的方式创建的一个区域,这种区域概念在20世纪以后变得日益重要。在区域研究的肇始者中,施坚雅(G.WilliamSkinner)也曾表达过类似观点。在施坚雅的研究中,由省、府、州、县等行*区划所构筑的区域范畴不同于“由经济中心地及其从属地区构成的社会经济层级”,前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人为秩序,后者更多体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然秩序。
具体到海洋空间上,笔者认为同样存在两种秩序:第一种是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海洋秩序,它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的竞争、协商,是一种制度层面的海洋秩序。*治地理学认为,海洋秩序的主体是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海洋秩序主要是通过民族国家的行动来维护,国家主权的互动是影响现实海洋秩序的一个主要条件。自地理大发现以来的数百年里,海洋秩序基本是通过西方几个主要民族国家间争夺制海权而得以确立,海洋秩序的变迁遵循的是“强权即公理”的规则。时间发展至20世纪中叶,随着民族国家的纷纷成立及其主张海洋权利,迫切需要一种全新的海洋规则和制度来解决海洋领域的民族国家争端并确立新的海洋秩序。年,由所有主权国家参加并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领海、公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概念做出了明确界定,实现了海洋规范性制度的统一,避免了因海洋法渊源多轨制产生的海洋秩序不稳定,对当今全球领海主权争端以及海洋资源管理等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看作制度层面海洋秩序的一次最佳展示。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角度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出台,标志着以民族国家要素生长为主要内容的海洋新秩序开始建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之后,各种区域性的制度规则也纷纷出现,比如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所达成的各类制度协议同样可以被看作从制度层面对南海区域所做的一种秩序安排。以上各种海洋制度的确立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海洋秩序的稳定,但同时也引发许多关于岛礁、大陆架等概念和资源的争议和争夺,国家间边界的争端和冲突骤然增多。在众多海洋争端和冲突中,尤以渔业等资源纠纷为多。为此,毗邻国家又纷纷开展关于海洋渔业等资源问题的协商合作,比如,中国与东盟诸国签订的一系列渔业合作协议,皆是*府间的协商谈判。这些制度层面的合作协议经常会忽视渔民群体自身的生产作业传统以及渔业资源本身的流动性特征。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海洋资源都可以置于民族国家的管辖之下,正因如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列举了44种具有跨界洄游特性的鱼类,并指出此类海洋资源不能通过私有化安排来进行管理,必须由有关国家共同合作,采取联合管理等途径来解决此类问题。其实,对于这些现实问题,渔民群体在海洋实践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应对方法,这些历史、经验和方法共同构成笔者所说的第二种海洋秩序,即以海洋实践主体之渔民群体为代表的自下而上自发生成的海洋秩序,它主要体现在渔民群体的生产生活和交流互动上,是一种生活层面的海洋秩序。在这里,笔者将渔民定义为海洋实践之主体是因为无论在民族国家出现之前还是之后,渔民始终是开拓海洋和经营海洋最主要的行为主体。在许多海洋民族志里,我们可以发现在民族国家诞生之前抑或民族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洋上,海洋秩序的存在主要体现为渔民群体的海洋实践。比如,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Malinowski)的“库拉圈”研究揭示,生活在不同岛屿上的渔民可以借助简易而又灵活的独木舟在群岛内部之间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规律的关系互动网络和贸易网络,这种关系网络显然就是当时西太平洋上的一种海洋秩序。在东南亚,历史上类似特罗布里恩渔民这种依靠季风洋流流动作业和贸易,并自发形成秩序的海洋族群很多,比如巴沃人(BajauLaut)、武吉斯人(Bujis)和莫肯人(Moken)等。这些案例充分说明生活层面的海洋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跨区域社会秩序,不过在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它的存在和运行经常受到*治制度的影响。涂尔干(émileDurkheim)和莫斯(MarcelMauss)在百年前合作探讨“超社会现象”与“文明”对于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性时,就已经意识到“超社会现象”的历史存在应引起只注重*治边界内群体研究的社会学家的
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民族国家普遍化之前,生活层面的海洋秩序占据主导,甚至可以说,传统时代的海洋秩序首先并不是一种*治秩序,而主要表现为一种自然秩序和文明秩序,比如在布罗代尔(FernandBraudel)关于地中海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彼时的地中海更多体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然秩序。这一时期的海洋因为国家
二、案例与分析
(一)潭门渔民与“祖宗海”
自年11月至今,笔者曾先后多次前往海南岛东部沿海的琼海、文昌等地开展有关南海渔民跨海流动与互动的田野调查与研究,时间累计达13个月之多。与中国其他沿海地区渔民群体的近海作业不同,历史上琼海和文昌渔民曾频繁前往西沙、南沙、中沙、东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开展生产作业,并远赴东南亚开展贸易交换和互动。时至今日,琼海潭门渔民依然维持着在西沙、南沙群岛海域开展渔业生产的历史传统,也因此,潭门渔民习惯将西沙、南沙群岛海域称之为“祖宗海”。潭门是海南岛东部沿海的一个面朝南海的传统渔业小镇,其辖内包括潭门、旧县、墨香、草塘、日新、林桐六个渔业行*村庄,人口约有人,主要从事渔业及其相关产业。潭门境内的潭门港是中国陆地距离南海诸岛最近的港口之一,也是潭门渔民及附近沿海渔民出海作业的起点和渔船停泊的重要港湾。据潭门镇*府提供的数据,年,潭门港停泊渔船数为艘左右,其中本地渔船艘,外地渔船艘。本地渔船中常年赴三沙作业渔船有艘,总航次约为次,常年作业渔民人数单次为3人,累计总人数达10人。
潭门渔民是一个以远海航行作业为主要生计方式的典型渔民群体。风帆时代,潭门渔民航行至西、南沙群岛开展生产需要借助季风和洋流,一般是每年农历十一月左右乘东北季风出发,次年农历六月左右乘西南季风返航,前后一个航次的时间大约为6—8个月。为有效应对远距离长时间海上航行作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如风暴灾害、海盗袭击、身体不适等,潭门渔民采取了联帮作业的独特生产模式。联帮作业指渔民以船队联帮的形式出海,潭门渔民称之为“船帮”,也叫联帮制。通常来说,每个船帮船只数量在5—9艘之间,每艘大船搭载舢板船若干只,每艘大船船员人数在10—20人之间不等,分为火表、大缭、阿班、头碇和三板五个工种,潭门渔民俗称“五甲”。五个工种的工资依次递减,火表最高,三板最低。出海前,船主先垫付每名工仔一半工资,剩下一半留作入股,待第二年作业之后分红;抑或船主与工仔之间采取分成制,传统惯例是三七开,船主得七成,工仔得三成。为保障船帮成员关系的稳定,每次出海以村庄为单位招募船只和船员,舢板船则以家庭(父子结对或兄弟结对)为单位招募成员。渔民认为,父子或兄弟结对的作业方式不仅有利于彼此间的配合与协作,而且在记录和计算渔获时更加方便。其实,在海洋社会中,对于合作性与亲属关系的强调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萨贝拉(Sabella)和佩特森(Petterson)对秘鲁和墨西哥渔业社区的调查发现,传统渔业社区里的小规模渔民(small-scalefishermen)之间倾向于合作生产,并且他们还会根据环境的不同结成形式各异的组织以实现自己的目标。又比如,里普·万·温克尔(RobvanGinkel)通过对欧洲的调查研究指出,亲属关系是海洋渔业社会组织的核心,渔民普遍倾向于和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亲戚,尤其是男系亲属中的亲戚一起工作,究其原因有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多个方面因素。吉登斯(AnthonyGiddens)对于亲缘关系的分析更加深刻,他认为,传统社会中亲缘关系可以持续地存在于时间-空间之中,并为人们提供一系列可信赖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些社会关系网络既在原则上也在实践中建构起了组织信任关系的中介,为信任环境的营造乃至社会秩序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基础。具体到潭门社会,我们可以发现其生计方式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群体性与合作性特征,其中对于亲属关系网络的强调是潭门远海渔业生产得以成功发展的重要保障。
潭门渔民的传统作业渔场主要集中在西、南、中沙群岛海域,这是一片珊瑚礁遍布的海域,特殊的海域环境决定了潭门渔民无法使用渔网等传统作业工具,因而只能采取潜水捕捞的独特作业方式。在潭门,潜水是渔民必须从小学会的一项技能,拥有一身单气潜水的好本领总能受到很多人的崇拜。潜水捕捞是一项难度非常高的工作,尤其是在条件和设备简陋的帆船时代,它不仅需要渔民个体具备丰富的潜水经验,还要求渔民之间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潭门渔民潜水捕捞的对象主要是鱼类和贝类。在西、南、中沙岛礁海域,栖息了许多价值昂贵的鱼类、海龟(甲鳖)、玳瑁、海参、马蹄螺(公螺)、砗磲贝(海蚌壳)、牡蛎等,其中海参、马蹄螺和砗磲贝是潭门渔民的传统捕捞对象,俗称“潜水捞三宝”。除“潜水捞三宝”外,扳甲鳖(海龟)、钓鲨鱼以及抓活鱼(苏眉鱼、石斑鱼等)也是潭门渔民的传统作业内容。总而言之,潜水捕捞不仅可以保障潭门渔民远海航行作业的成本与效益,同时也是对海洋资源永续利用与开发的最佳方式之一。
渔业是一个技术性和经验性非常高的行业,在没有科学导航仪器的年代,海上航行的向导主要依靠经验。风帆时代的潭门渔民在海洋实践中积累了许多辨识方向与观察海洋气候变化的经验和技巧,并将其编写成口诀加以记忆和传承。比如,辨识水流方向的口诀:“如船外罗东过,看水醒三日,且看风面,船身不可贪东。前此舟近西,不可贪西。海水澄清,并有朽木漂流,浅成挑,如见飞鸟方正路。”又比如,观察天气变化的口诀:“无雷海响而有恶风,太白清现亦有恶风,海棠多湾而有恶风,鸟离领飞高有恶风,无风浪涌而有恶风,日落天江□有恶风,内山现□近有恶风,云飞如箭而有恶风,……”此外,海水和云朵的颜色、海鸟的飞行、海洋生物的出没等也是渔民识别海况、安全航行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口诀和技巧是渔民海洋实践和经验的积累,与此同时,它们作为一种传统知识又指导和约束着渔民的航海实践。然而,相比口诀之类的传统知识而言,潭门渔民更加看重另外一件导航工具,即《更路簿》。《更路簿》是风帆时代海南渔民在长期航行南海过程中根据经验记录而成的一种航海指南书,是渔民航行南海的“秘本”,其中记录了海南渔民从潭门港、清澜港等海南东部渔港出发前往西沙、南沙群岛以及东南亚各国的航海针位和更数(即航向和航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厦门大学韩振华为代表的一批研究南海交通史的学者曾搜集到若干份《更路簿》,并对《更路簿》的成形、内容等进行部分介绍和研究。年—年,笔者在海南潭门地区开展田野调查期间也曾搜集到十余份口传和手抄本《更路簿》,这些内容大同小异的《更路簿》均是潭门渔民在航行南海过程中根据自身丰富经验记录而成,其中对于渔船从潭门港出发前往西沙、南沙群岛和东南亚的航行线路均有详细记录。根据对不同版本《更路簿》内容的比对分析,同时结合田野调查的相关内容,笔者发现风帆时代的南海曾长期存在一个以渔民群体为主体,以港口和岛屿为节点,同时包含生产、贸易、宗教、亲属关系等众多结构性要素的纵横交错的复杂南海网络,这一网络的部分内容当下依然为潭门渔民所延续。
远海航行作业前有许多的事情需要做准备。出海前,头家(联帮帮主)要负责召集船帮所有成员一起前往位于兄弟庙旁的“兄弟厅”聚议,议论的事情包括出发时间、粮食淡水、船只人员安排、航行线路以及其他物品的准备等。潭门草塘村陈胜元本《更路簿》中第一部分之“行船南海须知”记录有昔日潭门渔民出海必备的几样物件:“大凡男丁成年,备好几件事,方可行船南海诸岛间。备罗盘,用于行船辨方向。备香柱,燃香计时,燃完一柱香算一更,约十海里。备干粮,置于陶罐中,密封防潮。备木桶,用于盛天水,海水食不得好。备火石,用于煮饭做菜。”聚议完毕之后,头家要带领所有船长及船员前往兄弟庙祭拜海神兄弟公,而后一起吃饭喝酒以示庆贺。兄弟公是潭门社会一种独特的海神信仰类型。过去,潭门渔民在南海岛礁生产生活时,常会就地取材搭建简易的兄弟庙以祀祭拜和保佑平安。不仅如此,潭门渔民还藉由自身的跨海流动将兄弟公信仰传播至东南亚各地,从而形成一种陆地家园——海上——岛屿——移民社会的宗教信仰的空间形态和网络。船帮从潭门港出发时,头家要带领众人一起高唱出海歌谣《好兄弟》。出海歌谣的内容告诉我们,出海作业的渔民是一种生命相依的关系,彼此之间要紧密合作和相互帮助才能共同克服来自大自然的威胁,战胜生活和生命的挑战。
好兄弟
天乌乌,欲落雨,收帆下船和。
好兄弟,要相帮,咱人来吃酒。
好兄弟,要相帮,咱人要相帮。
好兄弟,要相帮,咱人来吃酒。
(二)跨海流动与互动
从文字记录和田野调查来看,潭门渔民在南海航行作业的地点和线路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风帆时代,联帮船队从潭门港(大潭)出发,经过大约一天一夜方可抵达西沙群岛(东海)的西沙洲(船岩尾)、北岛(长峙)和南岛(三峙),其中北岛是主要岛屿之一。根据传统习俗,船队在抵达西沙或南沙的第一个岛屿时,要登岛祭拜海神兄弟公和祖先,以祈求航行和作业顺利,并根据祭拜顺序的先后来分配捕捞“三宝”以及捕捉海龟的优先权。船队在抵达首站之后,会稍作停顿和休息,然后再航行至永兴岛(猫注)并分散至各处作业。永兴岛是潭门渔民在西沙作业的一个重要中转站,也是他们在西沙生活的根据地之一。据记载,历史上永兴岛西部有一空旷地带,潭门渔民曾在此建造一南一北两座庙宇,分别取名“*沙寺”和“孤*庙”。通常来说,船队从永兴岛出发会分成三个方向作业,包括北礁(干豆)方向(西北方向)、永乐群岛(下峙或石塘)方向(西南方向)、东岛(猫兴)和浪花礁(三圈)方向(东南方向),渔民之所以如此安排,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岛礁较多,海产丰富并且容易避风浪。潭门渔民在西沙作业完成之后会有两个选择:一是西行前往越南进行贸易交换。越南是潭门渔民的传统贸易对象。一般情况下,潭门渔民在西沙岛礁开展一段时间的生产作业之后,会前往西沙西南角的中建岛(半路峙)稍作停歇,然后继续向西南方向航行至越南中部沿海的广东群岛(外罗),其间距离为15更(海里),航行时间为3—4天左右。二是南下去往南沙群岛(北海)继续开展作业。南沙群岛是潭门渔民的传统渔场,海域内遍布各种暗礁浅滩,船只航行稍有不慎便可能有覆舟之灾。为此,潭门渔民将其常年航行南沙群岛的经验编写成《更路簿》,以指导和保障后人的南海航行与安全。南沙岛礁众多,渔民航行作业的线路自然也较多。在笔者搜集到的苏德柳本《更路簿》与王诗桃本《更路簿》中,有关南沙群岛的航行线路分别多达条和条。通过分析苏德柳本《更路簿》与王诗桃本《更路簿》,可以发现潭门渔民的南沙作业线路大致可以分为三条,即东头线、西头线和南头线。船队在抵达南沙双子群礁(双峙)之后,头家会负责选定一条作业线路并带领船队沿着线路逐个岛礁地开展生产。船队在每一个岛礁上停留作业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天,这样安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西南季风来临之前能够返航。作业完成之后,船队会一起前往东南亚某一港口城市出售海产品或直接返航回潭门,中间除补充淡水和薪柴之外一般不做停留。总体来说,由潭门渔民记录和世代传抄的《更路簿》向我们呈现了一幅点、线、面相结合的南海交通网络,其中既有复杂而详细的线路,又有核心交通枢纽和主要活动区域,它不仅体现了潭门渔民丰富的海洋实践经验和知识,同时也有力说明了南海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渔民生产作业的主要渔场。
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渔民生产作业的传统渔场,《更路簿》的内容显示风帆时代潭门渔民的足迹几乎踏遍西沙、南沙群岛的每一个岛礁海域。不仅如此,潭门渔民还曾长期在西沙、南沙岛屿上居住生活,潭门渔民俗称“站峙”。风帆时代,潭门渔民常以兄弟结伴的形式前往西沙、南沙站峙,站峙时间短则两三年长则十几年。比如,20世纪30年代上教村PXL、PXR俩兄弟到南沙太平岛、南子岛、北子岛、鸿麻岛、中业岛站峙7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依然有少数渔民前往西沙站峙。比如,20世纪80年代潭门村渔民MFQ与人结伴到西沙站峙,站峙岛屿包括永兴岛、甘泉岛、琛航岛、广金岛、赵述岛、中建岛、金银岛、珊瑚岛、东岛、北岛等,直到0年才返回潭门,时间长达十几年,潭门人称其为“西沙的活地图”。
潭门渔民在西沙、南沙群岛生产生活过程中,经常遇见跨境流动作业的东南亚渔民,并与其发生形式、内容各异的互动交流,彼此间关系犹如邻居一般密切。从互动内容来看,物品的流动和交换是风帆时代渔民群体之间交流互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海龟、海参等渔获以及烟、酒、服饰等日常生活用品是渔民群体之间交换最多的东西。时至今日,潭门老渔民依然清晰地记得与越南渔民和菲律宾渔民进行物品交换时的场景和规则,比如越南渔民有先吃饭后谈事的传统,交往过程中渔民之间还相互学习对方语言,了解对方生产生活的信息和习俗等。在人类学意义上,物品的流动具有丰富的文化意涵。不同族群之间获取对方物品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交流的过程。在这里,物品作为跨文化接触和交流的重要媒介之一,俨然具有一种“社会生命”。以潭门渔民与越南渔民之间的互动为例,潭门渔民潜水捕捞以贝类、海参、海龟、玳瑁等珍贵海产品为主,而越南渔民以鱼类为主,两者在作业对象上存在较大差异。作业内容和饮食文化上的差异不仅有效避免了两国渔民间的相互竞争与冲突,而且为两国渔民间的物品交换和互动交流创造了空间。由于海龟、玳瑁和海参等海产品在越南人饮食文化中属于禁食对象,所以越南渔民经常会将抓获的海龟、玳瑁、海参送给潭门渔民,潭门渔民则会回赠药品、烟酒之类的生活用品,偶尔也会将水镜、淡水箱之类的生产物资送给越南渔民。此外,越南渔民还会将本国大米、水果等生活物资带至西沙群岛送给潭门渔民,抑或与潭门渔民进行交换。除物品交换以外,文化上的共享与交流也是风帆时代两国渔民互动的重要内容。比如,越南渔民学习潭门渔民前往南沙太平岛祭拜兄弟公;又比如,越南渔民与潭门渔民在西沙群岛共度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
有关渔业人类学研究显示,竞争性和独立性是渔民群体的重要特征,这一文化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适应海洋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海洋资源的公共性。比如,穆盛博(MicahS.Muscolino)在研究近代中国的海洋渔业时指出,近海渔民群体之间充斥着各种形式的无序竞争,这种无序竞争是导致“公共池塘”资源困境的重要原因。然而,在传统时代的南海海域,笔者发现渔民群体之间更多的是互助与合作,比如共同应对海盗袭击和海难灾害等。以下案例是笔者根据访谈材料整理而成,其内容正是对潭门和越南渔民互助精神的真实写照。
年,潭门渔民FYG所在船队从西沙群岛盘石屿(白峙仔)驶向南沙群岛双子群礁(双峙)开展作业,夜间突遇强风暴。情急之下,船长指挥船员们将物资、工具投掷到大海以减轻船只重量,同时紧急调整船帆和航向,但终究还是徒劳。在大船即将覆灭之际,FYG和同伴们纷纷跳入舢板船逃生。经历三天三夜的海上漂流,FYG与两位同伴最终被风浪吹至西沙半路岛上。岛上既没有淡水也没有食物,三人在喝了几天海水之后腹痛、腹泻不止,最后只得靠喝尿液自救。就在三人奄奄一息的时候,几艘航行至此的越南渔船解救了他们,但其中一人最终还是不治身亡。越南渔民将FYG和同伴搬运到渔船上之后,精心照料十多天。等到FYG和同伴痊愈之后,越南渔民方才将他们护送至西沙永兴岛。为报救命之恩,FYG和同伴后来曾携带烟酒干货专门前往西沙永乐群岛感谢越南渔民。
(三)民族国家与边界维护
民族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国家的行*管辖能力与国界保持高度一致。在民族国家普遍化之后,渔民实践中的海洋时间和空间经历了重新定义和组合。在时间上,标准化的计时体系和精确的时间规划对渔民群体传统的作业时间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和影响;在空间上,民族国家对海洋领土的主权伸张和边界建构的行为与传统时代海洋空间的流动性之间有很大区别。在传统时代,海洋的时空伸延程度不仅与渔民自身活动相关联,还与大自然密切相关;而现在,渔民实践下的海洋时空越来越脱嵌于复杂的社会-自然框架,并被一系列新的制度模式和知识所嵌入,这些新的制度模式和知识“对以前的文明形式来说是不可能的”。
风帆时代,渔民群体的跨海流动与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国家对于边陲的行*管辖能力有限有关,传统国家有边陲无国界的特征和事实决定了其对于边境流动人群的管辖能力和监控能力十分有限。20世纪50年代,随着民族国家不断发展,边陲变成了国界,这就意味着潭门渔民在南海的自由流动将渐趋尾声。在年至年间,潭门渔民被禁止出远海开展渔业生产,其间除一部分渔民被派往西沙群岛开采鸟粪以及进行相关工作以外,剩下的渔民被安排在近海从事灯光围网作业。年1月,西沙海战爆发,越境流动作业的越南渔民和菲律宾渔民转移至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至此,潭门渔民与东南亚渔民在西沙群岛的互动告以结束。年,当潭门渔民再次重返南沙群岛时,南沙群岛的格局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昔日潭门渔民生产生活的岛礁如今多数被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以各种形式非法占领,潭门渔民可以自由进出的岛礁只剩下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熏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以及一些时隐时现的岛礁海域。也就是说,当下潭门渔民所面对的南海已然不是那个在风帆时代可以自由流动的南海,而是一个在民族国家发展下日益边界化的南海。
民族国家对于海洋边界的建构产生的一个显著影响是渔民冲突事件的急剧增加,即人造风险的扩大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潭门渔民在西沙、南沙海域遭到东南亚国家和东南亚渔民抓扣、袭击和抢劫的事件逐渐增加,其中尤以菲律宾与潭门渔民之间的冲突最为频繁。根据潭门边防派出所的统计,从0年到年,东南亚国家在三沙海域驱赶、抢劫、抓扣、枪杀潭门渔船渔民事件多达起,抓扣渔民余人次,其中枪击渔民14人,共造成6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万元。从位置上来看,驱赶和抓扣事件主要集中发生在中沙*岩岛,南沙安渡礁、南华礁、东礁、西礁、六门礁以及半月礁等岛礁海域。这些岛礁海域在风帆时代曾是潭门渔民生产生活及其与东南亚渔民互动交往的一个重要场所,它们在空间上的低度伸延为渔民本体性安全的构成提供了条件,然而现在它们成为民族国家争夺的对象,被视为民族国家海权的一种象征,历史所赋予这些岛屿的传统含义和文化要素在民族国家框架下渐趋消失。在人类学里,类似村落、岛屿、边境之类的地方(place)或场所(locales)是一个复杂的文化概念,它们不仅是一个物理性的空间,其中还包含有权力、社会关系、资源、经济、象征等多层含义。在吉登斯看来,场所乃是一种互动情境,它包括情境的物理维度及其“结构”,是互动体系与社会关系的聚合所。吉登斯进一步认为,很多类型的场所都构成“权力集装器”,比如学校、医院、监狱等,而国家是最突出的权力集装器。如果用吉登斯的观点来观照南海的现实,我们可以发现在民族国家制度下的作为场所的海洋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权力集装器,因为在海洋上,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资源(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集中和生产,更可以看到权力的较量和展示。简言之,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海洋乃是一个权力展演的舞台,是一个制度性空间。
南海渔业纠纷和渔民抓扣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中国*府的高度重视,近些年各级*府分别从多个方面出力帮助潭门渔民开展南海渔业生产,维护渔民在南海生产生活的正当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经济上保障渔民生产作业的成本,缓解渔民远海作业的后顾之忧。比如,专门针对潭门渔民西沙、南沙作业制定和提供专项补贴计划以及人身保险和涉外保险。第二,完善渔民监管制度。出海前,所有渔民皆需前往边防派出所报到,并将渔民证和身份证交给边防派出所保管,待返回之后再领回;出海中,联帮船只要相互监督,任何一艘渔船出现问题其他联帮船只皆要负责。第三,渔业生产设备的改造升级。现如今,每一艘远海作业的潭门渔船都装备有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渔民可以在第一时间与潭门渔民协会取得联系,亦或寻求海*南海舰队的救援,与此同时,国家也可借助北斗系统对渔民渔船的航行作业行踪进行有效监控。第四,开展西沙、南沙岛礁建设。自三沙市成立以来,中国*府陆续在西沙、南沙开展吹沙填海、灯塔建造、机场改建、海水淡化等工程建设,大大改善了潭门渔民在西沙、南沙生产作业的基础环境。第五,加强对南海海域的巡航护航。有鉴于年*岩岛事件的发生,近几年中国*府不断加大南海渔*船、渔监船的巡航和护航力度,有效保障了中国渔民的作业安全。
从现实来看,上述措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渔民的航行作业安全,但同时也体现了其主权和治理的双重国家本质,即民族国家在追求领土(领海)和主权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对领土以及生活在领土上的人口的管辖和监控。比如,渔民证的使用本质上就是国家对于个体的一种身份管理和规训,目的是为规训个体生命及其日常生活,藉此达到其建构社会秩序的终极目的。在此方法之下,渔民于海洋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复杂的人人关系、人海关系、人物关系以及人事关系等皆被简化为单一的物化对象加以管理和重组,传统时代许多经验和知识的重要性日趋弱化。从内容来看,传统时代所形成的《更路簿》并非一个简单的导航工具,它还是渔民海洋实践的一套经验集成,内含自然、社会、道德、精神等多种属性。因之,技术和经验是潭门社会家庭内部传承和继嗣的重要内容,其价值和意义不亚于农业社会中对土地的继承。在传统社会中,技术和经验的学习和传承主要是以人为载体的家庭或家族式传承,其形式大多是面对面、手把手的教导,缺乏现代社会中的公共教育制度和知识积累传承制度,因而传统社会中技术和经验的传承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单一性,与此同时外界也无法从这种家庭或家族式传承制度中获得好处。与之相反,现在的航海地图和导航系统则是将空间抽离于神圣和世俗的属性,忽略了人海之间的互动性和整体性,完全作为一种统计材料和信息资料加以利用和传播。
(四)日常策略与传统延续
在以陆地和农耕为主体的民族国家里,海洋和渔民经常会被贴上诸如边缘的、传统的、落后的等标签,渔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和习惯规则也被看作杂乱的、无序的和失范的,为此民族国家会从国家的视角出发,重新建构一套易于治理以及符合现代性和国际秩序的海洋秩序。但与之同时,渔民也会从自己的“先验图示”出发,认为是民族国家的规章制度和现代市场的理性经济导致了海洋空间的失序和渔民社会的混乱,并对社区既有价值观念形成对立和挑战,因此渔民往往也会认为这些外来之物是危险的、不洁的和肮脏的进而加以拒斥。在此情况下,社区自身固有的文化传统和机制通常会表现出一种对于外来事物的整合、吸收,甚至超越的能力,渔民亦会竭力维护传统,因为传统维系了过去、现在与将来的连续性并连接了信任与传统的社会实践,有利于传统秩序的延续。比如,潭门渔民在南海航行作业中依然延续使用传统航线和联帮出海的方式以及对于传统宗教宇宙观的坚持等。当然,渔民也并非一味地拒斥民族国家和现代性而坚守传统不变,有时他们也会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来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策略性地周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
当前,民族国家在海洋问题上显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但是习惯流动作业的潭门渔民并没有被动接受这一事实,而是积极主动地适应被民族国家制度化的海洋秩序,转换策略与东南亚渔民重新开展互动。潭门渔民的跨界互动和交往遵循着两套规则:一套是与社会环境和国家疆界相关的规则,它是由民族国家制定和操控,渔民只能被动接受和适应;另一套则是与生产、生活相关的规则,这套规则是在南海渔民长期互动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由渔民自己操控和实践。在很多时候,民族国家及其制度总是试图改造行动者的行为方向和日常生活,但结果有时并不理想,原因是制度及其实践皆嵌入在社会里。正如肖瑛所说,正式制度与生活领域之间并非简单的对称关系,前者虽以改造后者为谋,却被置入后者构成的环境中。民情和习惯法不仅是正式制度的改造对象,也是其文化环境,构成制度实践者难以觉察的“前见”。渔民跨海流动作业的传统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国家海洋制度的文化环境,而这也正是国家鼓励和支持潭门渔民远赴西沙、南沙开展渔业生产的重要原因,当然其中也不乏渔民借用国家制度为自身谋利的成分,此即宋怡明(MichaelSzonyi)所说的“日常*治”策略。也就是说,渔民的海洋实践并非其日常生活规则的单向诠释和操作,而是在国家制度与日常生活互为情景中展开的,两者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
进入民族国家和机械动力时代以后,由于受技术改进和社会快速变迁的影响,潭门渔民的作业方式经历了多重变化,从抓活鱼、捞古董、抓海龟到打贝壳。在潭门渔民作业方式系列变迁的背后,我们不仅看到了潭门社会本身的变化,同时也发现潭门渔民基于历史上所形成的跨界互动传统的改变,后者的变化与民族国家对于海洋疆界的建构密切相关。虽说如今南海边界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渔民群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在发生改变,但这并非意味着渔民群体之间的互动交流逐渐消失。从现实来看,情况恰恰相反,合作依然是潭门渔民与东南亚渔民之间的常态。不仅如此,在渔民发生紧急情况或遭遇危险时,相邻渔民依然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此类案例在潭门渔民的南沙作业中经常发生。以下是笔者记录的一个真实案例,它再次向我们展示了渔民群体间的互助精神,同时也说明昔日渔民群体间的互动传统在当下依然还有延续,渔民群体之间的交往并非完全受国家疆界和主权意识的影响。
六门礁是潭门渔民南下北上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礁盘。5年5月,MXF来到六门礁作业,一日早饭后打工仔们各自开着小艇出去作业,留下MXF和船长以及另外两位渔民在船上看守。不久,一艘载有六人的菲律宾小艇突然从潭门渔船的右后方快速驶来。经验丰富的船长和渔民马上意识到海盗来了,于是他们赶紧奔向船舱借助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报警。小艇很快就驶抵潭门渔船边。五名海盗爬上潭门渔船后立即朝更楼(驾驶舱)开枪,大吼大叫地让所有人蹲在甲板上。海盗指手画脚地比试着,意思是让船长将现金以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无论海盗如何比划和吼叫,船长始终装作听不懂。就在海盗情急开枪之际,潭门渔船前方突然出现一艘渔船,大家一眼就认出这是一艘越南渔船。越南渔船听到枪声不但没有离开,反而加快速度驶向潭门渔船,并朝天空鸣枪示意,意思是警告海盗赶紧离开。在驾驶楼里翻箱倒柜的几名海盗听到枪声后马上跑到甲板上,立即跳入小艇内仓皇逃离。事后,船长在渔船上宴请了越南渔民,并将部分烟酒和干货当作礼物送给他们以谢救命之恩。
在民族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当下,作为领土权(领海权)组成部分的海洋势必会被国家予以明确界限,而国家机构的行*力量与监控能力也必将与业已划定的疆界保持一致。近几十年来,围绕南海主权的争端日益激烈,各种形式的岛礁占领行为不时上演。由于南沙群岛中多数岛礁被东南亚国家非法占领,潭门渔民可以自由流动作业的范围十分有限,因此只能寻求其他途径或方式来化解困境、继续生产。这些非常规途径和灵活方式更像是米歇尔·德塞图(MicheldeCerteau)所说的“战术”,即在日常生活中采用的各种游击战式的行为和手段,是对国家权力的有效规避以及在各种战略环境中各种可能性的创造性利用。其中第一种是委托生产。相比风帆时代渔民群体之间的互惠交换,委托生产更多地以交易的成分为主。比如,潭门渔民委托越南渔民前往越南海*非法占据的岛礁上捕抓海龟、玳瑁,然后再将其运送至岛礁之外若干海里的海面上进行交易。风帆时代,越南渔民会将海龟、玳瑁送给潭门渔民抑或用其换取部分生活用品,现在则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8年前后,一只活海龟价格可高达0元,死的一只为元—元不等。相比海龟而言,玳瑁的价格要更高。玳瑁的价格是按大小定价,60厘米以上每只0元—元不等;如果是小于60厘米,则按1厘米元计算。第二种是“买海”作业。所谓“买海”作业主要是指潭门渔民把烟酒、服饰、单车、冰箱等生活物品送给驻岛的东南亚渔民,以换取在此岛礁海域生产作业的便利,此种方式主要针对物资生活较为贫乏的菲律宾渔民。第三种是涉险作业。委托生产和“买海”作业相对比较安全但成本较高,因此许多船老板会选择冒险去往被东南亚国家非法占据的岛礁海域作业。为避免被对方人员发现,潭门渔民会先将大船开至岛礁周边海域,然后再由打工仔驾驶小艇前往岛礁上作业。此种方式风险较大,一旦被对方海警发现,轻则被没收渔船工具,重则被抓扣、关押。虽然半数以上潭门渔民都曾遭遇过抓扣,但是每当谈起抓扣经历时他们总显得兴致勃勃、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最终都会在中国*府的帮助下获得释放。
潭门渔民的远海作业历史及其在当下对传统的延续对于中国主张南海历史性权利十分有利,但与此同时,渔民的流动作业又经常会成为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争端白热化的导火索。因此,相关各国*府皆希望能够通过一些国家制度或区域协议的达成来从根本上解决此类争端和纠纷,比如寻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帮助,抑或签订类似于《中越渔业协定》之类的区域协议,然而效果并不明显。从内容上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越渔业协定》的制定将原本属于人类公有物品的海洋进行了重新划分,其实质是对海洋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制度安排。这种以民族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制度设计虽然考虑了民族国家和渔民的相关诉求,但是仍然不免存在不完善之处,尤其是涉及专属经济区划界、岛屿制度以及跨界洄游鱼类种群等问题,目前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和争端。不仅如此,制度的出台甚至还进一步加剧了相邻国家关于海洋资源的争夺,尤其是海洋渔业资源领域的争端对于海洋渔民群体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近些年频繁发生并被媒体大肆报道的渔业纠纷和渔警冲突就是很好的例证。为尽量减少此类国家间纠纷和冲突的发生,近几年来,潭门渔民在地方*府有意引导之下逐渐减少了远赴南沙海域开展渔业生产的行为,许多渔民转而从事近海垂钓和养殖。与此同时,诸如海洋工艺品行业以及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也吸引着渔民离海上岸,转产转业。如今,潭门年轻一代很少有人愿意出海作业,即使是*府分派去西沙驻岛的“高薪”工作也鲜有人问津。从国家层面来说,这种现象并不利于国家对于海洋主权的维护。早在百年前,中国著名实业家张謇曾提出过“渔权即海权”的思想,他认为:“海权渔界相为表里,海权在国,渔界在民。不明渔界,不足定海权。不伸海权,不足保渔界。互相维系,各国皆然。”对于强调领土权(领海权)的现代民族国家来说,渔权更被认为是实质性的海权,是主权的具体化。面对当下错综复杂的南海问题,我们更应该充分认识到渔业生产的重要性,鼓励渔民延续传统,充当维护主权和建设海洋的主力*。
三、结语与讨论
一直以来,中国渔民都是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要作业群体,但同时这里也活跃着很多越境作业的东南亚渔民群体,这些渔民群体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共享着同一片海域以及海域内的海洋资源,拥有相近的生计方式和海洋习俗,彼此之间保持着密切而频繁的互动和交流,并由此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海洋网络。民族国家成为主流之后,声张主权和划定边界成为国家和*府的一项基本特征,因此对于海洋提出主权性要求以及海洋划界就成为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海洋秩序的国家构建由此也开启序幕。从本质上说,民族国家下的海洋秩序构建实际上是一场对海洋权益的争夺战。这种争夺势必会引发民族国家之间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比如岛礁的主权纠纷以及海洋渔业资源的争抢等,进而影响海洋秩序的稳定与运行。在海洋边界化过程中,民族国家总是倾向于将文化和领土实现重叠和交叉,进而促成某种一致性。如果说网络所做的是去扩展并延伸流动的空间,那么在海洋边界化之后,区域海洋内原有的关联性以及渔民群体跨海流动的历史传统则容易被忽略。在《作为网络的南海——南海渔民跨海流动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笔者曾提出渔民实践下的南海以一种网络的结构形式呈现,它构成了历史上中国渔民航行南海、经营南海以及维护南海秩序的重要资源和基础。虽说划界行为对于民族国家实施控制和监管十分有利,但它是以破坏传统社会的文化网络为代价的,因此传统社会文化网络的*治功能在*权建设以及现代化过程中逐渐消失。具体到本文中,也就是说,在海洋边界化的过程中,渔民群体在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网络逐渐丧失了其“涨海权”和维护海洋秩序的*治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海洋秩序也逐步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下的从生活向制度的转变。值得指出的是,海洋秩序的转变其实受到了多重因素的复合影响,除民族国家发展的影响之外,也与渔民群体自身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形态变迁密切相关,后者主要体现为现代工业技术以及市场经济的影响。比如,风帆时代简陋的航海作业条件使得渔民十分注重建立和维系关系网络,但是工业化和市场化之后,随着机械动力、现代导航技术、即时通讯技术以及商业资本的出现,渔民面对的海洋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时代航海作业遭遇的许多困难已然不存在,因此人们逐渐忽视对于关系网络的维系,从而影响了传统海洋秩序的延续和发展。换而言之,渔业生产的机械化、现代化和市场化正在逐步瓦解和破坏渔业社会传统的海洋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渔民群体间的竞争性超越合作性,由此导致渔民实践中的传统海洋秩序逐步式微,并最终使得通过制度嵌入形成秩序成为宿命。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制度的缺失会影响人们之间的合作以及信任与信赖,进而导致秩序的不稳定。然而,人类学研究认为,人们根据历史上积累和传承下来的传统和知识同样可以开展高效的合作,维持人际或群体间的信任与信赖。这套传统和知识在人类学看来就是文化,即一种由当地人的共同价值所拥护和支持的规则系统,可以被视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规范。在本文中,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渔民群体之间之所以能够保持一种互助合作、睦邻友好的状态,并维系一种稳定和谐的海洋社会秩序,正是得益于他们在历史上所形成的一套地方性知识和文化网络。不过,当民族国家和现代的空间生产取得主导地位之后,这些网络自身在许多方面就被民族国家关于领土管辖的组织性系统遮掩,究其原因,是因为它们违反了制度性秩序产生的合法原则。当然,这些网络中也有一部分还继续存在,并维持着他们跨边界和多维度的特征,而这正是本文思考的出发点。
王利兵: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