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课余上电脑漏电意外身亡 吧赔偿55万
电脑漏电
大学生课余上意外身亡
上期“陪审团话题”:
[友观点]:登录本报陪审团新浪、腾讯微博,200余名友发表观点。友“风之子”说:“大学生课余时间,到校上意外身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友“顺其自然”则说:“大学生已是成人,在校外出意外,学校不应负责,再说电脑漏电,与学校一点关系没有。”
[答案]:经过多次沟通调解,6月14日,死者家属与吧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由吧赔偿受害方家属55万元。
[案例分析]:江夏司法局调解人员介绍,该案矛盾焦点在于此事件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吧还是武汉某纺织大学。据最高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吧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吧。
(冯劲松通讯员王瑞)
原标题:大学生课余上电脑漏电意外身亡吧赔偿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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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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