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二是新增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其中,海龟、长江江豚晋升国家一级保护,石珊瑚正式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鲎”从省级保护动物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在本次调整后的保护物种名录中。海龟(绿海龟、玳瑁等)保护等级升为一级,珊瑚类(角珊瑚目所有种,苍珊瑚目苍珊瑚科所有种、石珊瑚目所有种、笙珊瑚科笙珊瑚以及竹节柳珊瑚科中的粗糙竹节柳珊瑚、粗糙竹节柳珊瑚、细枝竹节柳珊瑚、网枝竹节柳珊瑚)正式成为二级保护动物。
■动物保护名录图鉴(节选)
珊瑚纲类
(角珊瑚、石珊瑚、苍珊瑚等类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由珊瑚礁构成的海底生态系统)
(生存在珊瑚礁系统的鱼类)
海龟类
(海龟科中的红海龟、绿海龟、玳瑁、太平洋丽龟
均成为一级保护动物)
图左:在热带海洋中畅游的玳瑁
图右:太平洋丽龟海产龟类最小的一种
图左:红海龟
图右:“航海能手”绿海龟
鲎
“鲎”从省级保护动物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
(被称为”海洋活化石“的”海怪“——鲎)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
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
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
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以上内容仅为节选,更多物种请查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信息素材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