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诏安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协同渔民一起将一只被误捕的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玳瑁”放归大海。
当日上午7时,梅岭镇林厝村渔民林某在海上作业时捕获一只玳瑁,回港后立即向渔*大队报告。经渔*人员现场鉴定,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玳瑁,其长约85厘米,宽55厘米,重57斤。为了确保玳瑁不受伤害,诏安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迅速行动,协助渔民将玳瑁送往大海深处放生。
玳瑁,又名瑇瑁、瑇玳、鹰嘴海龟、十三鳞、千年龟,简称玳,有很高的医药价值,属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名录中。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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